昨天,《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市四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建议稿》对用于经营性业务的无线电频率分配方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应当采取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同时也对部分公众无线电频率的免费使用作出了规定。
对于无线电频率的分配管理,《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权限对无线电频率采用直接指定的方式进行分配、指配;但对于用于经营性业务的无线电频率,则应当采用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进行分配。另一方面,由于对讲机的使用越来越频繁,一些用户非法干扰、占用其他无线电频率的事情时有发生。出现这种现象的其中一个原因,是公众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不够合理。为了营造一个有序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环境,《草案修改建议稿》在条例中规定,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可以分配部分公众无线电频率,同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技术规范。使用公众无线电频率的,免缴频率资源占用费,免于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在无线电设备管理上,某些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使用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草案修改建议稿》规定采用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即由管理机构定期公布限制销售和使用的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者应当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方可购买,销售者不得向未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购买者销售,否则可以追究其连带责任。
目前,我市有一大批业余的无线电爱好者,为了在特殊时期能充分利用这一“民间力量”,《草案修改建议稿》还规定,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建立与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组织沟通联络的机制。在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组织可以组织和动员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应急通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