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协函[2008]44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2007年度监督检查结果(第二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通过2007年度监督检查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第二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2007年度通过监督检查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第二批)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