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信管理局近日制定了《江苏省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全面推进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推进工作机制,明确了基本要求和流程、争议协调处理流程及方式、举报和处罚等详细内容。意见要求,电信运营企业在三方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签订后的一个月内签订省公司合作协议,组织现有资源清查,建立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数据库。在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基本要求和流程方面,提出了共建共享的要求,明确了共建共享的具体流程、共建发起方的职责、建设中的风险共建方共同分担、系统干扰处理原则等内容。在争议协调处理流程及方式方面,建立了省、市两级协商和协调机制,在本地网层面由各市通信行业协会牵头协商,建立共建共享协调例会制度。在举报和处罚方面,鼓励各电信运营企业对违反共建共享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管局将对违反共建共享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将擅自占用其他电信企业的电信基础设施的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随后,江苏电信和江苏联通率先签订了《关于2008年度首批相互租用基站等设施的协议》,以实际行动落实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根据协议,双方在全省范围内各租用对方60个基站设施,共建4个基站。出租的基站设施包括铁塔等支撑设施、基站专用的传输线路、电源等其他配套设施。租金实现对等租用,互免租金。目前双方按照协议要求,认真落实了各项工作,积累了共建共享的经验,为全省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