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近日出台了《重庆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按照“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安全可靠、合理负担,鼓励置换、有利竞争、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对铁塔、杆路、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提出明确的共建共享要求。
一是扩大了电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范围。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与各电信基础运营企业多次沟通与讨论,将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一并纳入必须共建共享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成立了市共建共享协调机构。三是强化了支撑机构建设。四是明确了共建共享的工作流程。对共建共享工作流程中的重大事项,如共建共享费用、产权归属、工作时限、配合流程、各自的权责义等事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在共建过程中未提出共建需求的企业,明确规定其3年内不得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且3年内共建企业可拒绝其提出的共享要求。五是确立了区县级企业、市级企业和市争议协调办公室三级争议协调解决机制,明确规定了争议的三级协调工作流程。六是制定了具体的监督机制。除企业间进行相互监督外,建立了诫勉谈话、行政通报和行政处分等多种手段来确保共建共享规定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