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内部已收到上级部门即工信部通知,要求小灵通在2011年年底前做好清频退网工作,一些运营商有关人士也证实了相关报道,2009年2月13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公布了《工信部关于1900-1920MHZ频段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小灵通所用频段,即1900-192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应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清频退网工作,其所用频率无条件收回。本报记者就小灵通清频退网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采访。
□争议反映了国家产业调整政策与老百姓合法权益间的冲突
云南大学法学院杨临宏教授认为:“小灵通清频退网消息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其实反映了国家产业调整政策与老百姓合法权益之间的冲突。根据信赖保护原则,老百姓最初使用通讯产品都是基于对政府或是产业部门的信任,所以政府决定让小灵通退市就须出面制定明确的方案及措施来应对可能出现的一些关乎老百姓合法权益的问题。”
□不能轻易定性为行政垄断行为
北京某事务所的律师认为,工信部发出的《通知》涉嫌行政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的多重垄断经营行为。
对此,杨临宏表示:“就当前的信息来看,不能轻易的把工信部的行为定性为行政垄断行为。行政垄断,为行政部门为自身谋利益,比如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但是工信部通知小灵通清频退网并非是为自身谋利益。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其定性为行政垄断。”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的赵永祥律师表示:“小灵通清频退网的问题不存在垄断。市场的发展必定会使一些东西慢慢被淘汰,现在以明示的方式来加速淘汰小灵通也是一种市场手段。要是使小灵通自生自灭则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明示的淘汰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浪费的出现。”
□应该举行听证会
对于有律师称,小灵通退市与否,应由消费者决定,必要的时候,还需要举行听证会。杨临宏表示:“工信部发出小灵通清频退网的通知,应该举行听证会,小灵通清频退网是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事件,举行听证是对民众权力的一种尊重。在做出行政决策的时候,必须根据民主、科学的原则进行,没有举行听证,可能存在不民主、不科学的情况。”
云南同邦律师事务所的李清林律师认为:“工信部发出了小灵通清频退网的通知,等于是一个行政规章的颁布,该规章涉及了大部分消费者的利益。在程序上是应该举行一个听证会的。”
□应制定相应补偿方案
杨临宏表示,小灵通退网的善后工作仅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来完成,消费者的权益很可能得不到保障,相关政府部门应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并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
“从民法的角度来说,电信服务商和消费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服务关系,小灵通三年退市,就存在电信服务商单方面解除合同,会造成违约,应该给消费者一定的补偿。”赵永祥律师说。
杨临宏表示:“小灵通退网,意味着近7000万用户将转网,就必然引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争抢客户资源的竞争。政府应该出台一些指导性的意见,避免可能出现的不公平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