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中国通信行业门户网站 | 中国行业网站集群--通信行业电子商务唯一网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免费注册 商机无限 商务中心 行业展会 立即发布商机
网站首页 公司库 产品库 商机库 行业资讯 展会信息 招聘信息 招商加盟 下载中心 招标信息
关键词:
热门词汇: IP网络电话   语音识别   手机充电器   手机GPS   3G手机   传输设备   交换设备
  行业要闻 | 通信市场 | 通信技术 | 网络学院 | 5G前沿 | 4G前沿 | VoIP | IPTV | WiMAX | 呼叫中心 | IT制造 | IT就业  
  企业专栏 | 企业报道 | 通信标准 | 通信百科 | 分析预测 | 手机评测 | 增值通信 | 政策法规 | 专家观点 | 网商访谈 | 招标信息 | 物联网
网上展览:
综合厂商 | 手机 | IP电话 | 交换机 | 呼叫中心 | 网络 | 终端 | 电源 | 仪器 | 光纤 | 电缆 | 电脑 | 数码 | 软件 | 其他
中国通信网最新加盟企业: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中国通信网 时间:2009-05-01 信息来源:工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3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已经2009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4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615日发布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部长   李毅中

OO九年三月一日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性、可靠性,提高公用电信网中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含7烈度)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的交换类、传输类、接入类、服务器网关类、移动基站类、通信电源类等主要电信设备的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具体设备目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 在我国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的主要电信设备,应当经过抗震性能检测,并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以下简称检测合格证)。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检测合格证申请的受理机关。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具体检测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负责。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有关规定对电信设备进行抗震性能检测。

第二章 申请检测合格证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申请检测合格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二)电信设备经过7烈度以上抗震性能检测合格。

第八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原件;申请人与生产企业为不同的法人的,应当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加工协议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以提供其境内分支机构或者代理人的有效执照复印件)。

(三)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

(四)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应当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复印件。

(五)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交由受理机关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九条 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检测合格证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

第三章 检测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上粘贴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标志。

未获得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的电信设备上不得粘贴检测合格标志。

第十二条 检测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生产企业应当在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受理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检测合格证应当提交的全部资料。电信设备未发生结构设计、连接工艺或者框架材料等影响抗震性能的变化的,可以提供原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

(二)原检测合格证。

第十三条 检测合格证中有关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名称、设备产地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合格证变更申请表。

(二)所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原检测合格证。

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当受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获得检测合格证后,应当保证电信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稳定,不得随意改变电信设备的结构设计、连接工艺和框架材料等。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改变电信设备的结构设计、连接工艺和框架材料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应当使用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

违反前款规定,在抗震设防烈度7烈度以上地区的公用电信网中使用未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获得检测合格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记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电信设备实行检查,不得妨碍生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电信设备实行检查时,应当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检查记录。

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检测合格证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检测合格证,并给予警告,生产企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合格证。

  生产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检测合格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检测合格证,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合格证。

第十八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报告、检测合格证及检测合格标志不得伪造、冒用、涂改和转让。

违反前款规定,伪造、冒用、涂改、转让检测合格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注销检测合格证,并公告证书作废,生产企业应当及时交回检测合格证:

(一)检测合格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的。

(二)生产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检测合格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检测合格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被检设备的技术秘密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或者出具错误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 生产企业对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和检测收费有异议的,或者认为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验机构和受理机关的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诉。

第二十二条 从事检测合格证申请受理、审批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410日起施行。2001615日发布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2号)同时废止。

相关资讯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30)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23)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22)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21)
·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2011-12-15)
发表评论
昵   称: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热门资讯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9-15)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1-04-28)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9-16)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15)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5-23)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2-01-09)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1-01-30)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0-05-28)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1-05-03)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8-12)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8-07-3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8-12)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0-08-27)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8-12)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8-13)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1-02-17)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10-11)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09-07-24)
【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 (2010-07-20)
国之鑫科技 | 泰尔网 | 中华网科技 | 信息产业网 | 通讯世界 | 数字通信世界 | 文传商讯 | 中华英才网 | 电话视频会议 | 凤凰科技 | 呼叫中心 | 新浪科技 | 新传媒网 | 和讯科技 | 中国科技网 | 通信英才网 | 江苏星光发电设备 | 中劳网 | 赛迪网 | MSCBSC移动通信网 | 中国软件网 | 新华网 | 腾讯科技 | 3G通信网 | 千龙网 | 光通信人才招聘网 | 通信人才网 | 中商顾问网
返回首页 | 网站简介 | 企业理念 | 免责声明 | 广告服务 | 代理政策 | 联系我们 | 铭万网 | 中国产品推广联盟
南京国之鑫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2008-2016 客户服务热线:025-83752991, 客户服务邮箱:gzx@gzxinfo.com
苏ICP备18005078号-1
本站图片及文字仅供功能演示,本站保留对本演示内容及功能的最终解释权

加入铭万联盟中国行业网站集群独家技术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