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的,有关部门将核发就业援助卡,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我区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普遍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精心组织实施专业化和个性化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
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援助对象可在社区进行登记,符合援助对象条件的,核发就业援助卡,《就业援助卡》是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和接受就业援助的有效凭证。2010年10月1日起,实行就业援助卡与就业失业登记证证卡合一同时使用,要及时掌握援助对象的就业状态和具体情况。
援助对象作为优先服务的重点群体,制定个性化的援助方案,设计安排专门的服务路径和援助措施,以援助协议的方式实施“一人一策”的重点帮扶。要为已就业的援助对象提供主动的跟踪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使援助对象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够优先得到标准化、专业化的重点帮助。积极帮助一批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着力做好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工作。要将短期内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及时组织到职业培训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不过,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已不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不再作为援助对象对待。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