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推进就业工作深入开展,近日,安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通知,就进一步完善就业补助政策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提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各增加30元,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2010年9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即:高校毕业生见习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其中: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补助,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
《通知》还对组织起来就业的财政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大了扶持孵化到期出园企业的力度,并加大了对创业园到期应出园企业的企业执行力度,对到期不出园的企业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督促其尽快搬离创业园。以充分发挥创业园有进有出的“孵化”作用,使各类创业园真正成为创业者的“孵化器”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助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