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青春逢盛世,奋斗正当时 |
中国通信网 |
时间:2011-04-02 |
信息来源:西藏日报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获悉,今年我区将继续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七大措施促进就业,确保今年全区8003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悉,今年我区共有高校毕业生12407人,我区将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为支撑,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重点,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我区今年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公考招录和招募、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使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此外,全区各级相关部门将认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宣讲、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在试用期内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我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该负责人说,到我区中小区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我区生源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期限内,财政部门将给予二类区每人每月30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50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8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此外,在区内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我区高校毕业生,其大学期间的学费将由自治区实行代偿,代偿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安排。同时,鼓励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
我区还鼓励引导推荐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对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路费补贴;对各类就业服务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按实际就业人数以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到区外就业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我区高校毕业生,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我区将提供多项优惠政策。积极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办公场地、项目推荐、人才引进、财税法律咨询和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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