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发生的一起消费者纠纷,再次将互联网电视推上风口浪尖。
据了解,天津戴先生在天津市东河区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宣称可以收看网络电视的互联网电视,电视机送到家中后,安装人员始终不能将网络电视收视功能调出来。此后,戴先生多次向商场反应,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戴先生向东河区消协投诉。
受理投诉后,消协人员经调查得知,网络电视收视功能调不出来的原因是,戴先生居住小区的该品牌电视机使用的宽带网络域名,被网络服务公司封死了。据此,商场人员认为电视机没有质量问题,责任不应有其承担。
最终,消协人员认为,消费者购物时享有知情权,由于商家履行告知义务不彻底,才导致消费者购物用不上,经调解,商场同意退机。
互联网电视,就是把宽带与电视连接起来,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新技术。在整合电视与网络两大传播媒介过程中,互联网电视既保留了电视形象直观的表现特点,又具有了互联网按需获取的交互特征,是综合两种传播媒介优势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传播形式。
虽然互联网电视看起来功能强大,相比普通电视更有可看、可玩性,但其实互联网电视有着很大的缺陷。比如:标准缺乏、内容少、内容商少、功能不完善等,其中内容缺少、产业链不完善是目前互联网电视的最大瓶颈。
互联网电视自开始出现,内容方面可以说完全是由厂商嵌入,电视厂商通过与内容商合作,向用户推送互联网电视内容和服务。这样互联网电视用户只能观看少量的推送内容,而并非整个互联网的海量内容和信息,同时也经常遇到很多功能实现不了的问题。
去年国家出台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看似在政策、市场上获得了较大的突破,但在表面繁华背后的其实笼罩着未来走向的迷茫,虽然,依托互联网进行视频内容的传播是产业的必然趋势,但对于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产业来说,无论是产业链、还是商业模式,都面临着中国环境下的重新定义,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产业缺失。
所以,互联网电视究竟前景如何、“内容+集成”的双牌照体系是否合理、彩电企业能否摆脱对集成商的依赖、消费者是否接受,还有待市场的进一步检验。 |